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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021-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有序指导推进我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附件: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支撑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坚持创新在我区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综合领域类、独立法人类、内设机构类进行分类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产业。面向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引导,聚焦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选择我区重点领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政府引导,企业共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融通创新,跨学科、跨领域和跨行业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生态大格局,推动全产业链共同提升。


——优化整合,开放共享。以市场为主导,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激活存量资源,引进优质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在运营管理、成果转化、人才聚集、收益分配等方面强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相融合的多样化组建模式,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布局建设10家左右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一批独立法人类技术创新中心和内设机构类技术创新中心,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提升广西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我区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核心使命,政产学研用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充分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面向全区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独立法人类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协同创新体,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内设机构类技术创新中心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成果工程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三、体制机制


(一)建设模式。


面向我区重大战略、影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聚焦于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生物医药、特色优势农业等重要产业技术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等园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等牵头组织,统筹布局、汇聚资源,联合行业内龙头企业、产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参与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有效整合优质创新资源,探索多种模式组建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一中心一方案”,成熟一家、启动建设一家。


(二)法人制度。


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同法人实体类型。


(三)组织架构。


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制定管理章程,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的管理机制。

1.理事会(董事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理事长(董事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决策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发展和人财物等方面事项。


2.专家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非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3.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四)运行机制。


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以独立法人实体开展市场化运营管理,严格健全和执行中心章程及各类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运行、股权激励、专业化管理等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稳定高效运营。


(五)人才管理。


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构建应用基础研究、工程研发、技术推广相结合的人才队伍结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


四、建设程序


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常态化申报,坚持“成熟一家、启动建设一家”的原则。申报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提出建设申请。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统筹布局和申报要求,提出建设申请,提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二)组织咨询论证。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评估,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设条件完善方案。


(三)批准建设。


对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由自治区科技厅批复正式启动建设。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筹)”。


(四)建设管理。


获批建设的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每年12月底须向牵头单位和自治区科技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自治区科技厅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开展考核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给予半年整改期,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相关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理事会(董事会)人员、专家委员会人员、管理章程进行调整需向自治区科技厅履行报备或批复程序。


(五)组织验收。


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技术创新中心运行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发文批复认定,正式命名为“广西×××技术创新中心”。

(六)长期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对获批的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实施长期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技术创新中心运行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后重新进行评估评价。对考核评价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到期不提交年度报告的;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的;严重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信息;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的;违反国家法律和科研诚信规定,不符合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的;经审定情况属实的予以摘牌处理并按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总体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整合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建设投入以及确定建设模式、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等,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等给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必要的资金、政策、配套设施等多方面保障。


(二)落实创新政策。


技术创新中心应落实好中央、地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开放创新吸引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股权分红激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与团队奖励。自治区科技厅在项目安排、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鼓励多元投入。


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财政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应用基础研究、引导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运转。


(四)加强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类别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分类管理。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组织相关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共同体;独立法人类技术创新中心由广西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或机构组建;内设机构类技术创新中心在企事业单位内设创新机构基础上组建。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通过验收认定、绩效评估取得合格等次以上或绩效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合格,符合条件的纳入独立法人类或内设机构类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独立法人类技术创新中心和内设机构类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行评估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自治区科技厅以创新质量和创新贡献为重点,以有关客观数据和材料为主要评价依据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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